近日,“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开始启动。究竟是什么样的“陷阱”致使全国范围内有如此众多受害人?遇到P2P非法集资,我们该如何辨别以防受骗?上当后该如何最大程度减轻损失?一起来看看吧~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犯罪嫌疑人丁宁等人依托 ”e租宝”等网络平台为核心组成的“钰诚系”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承诺高额利息、 保本保息为诱饵,通过在社会上公开宣传,虚构大量投资项目的手段,向不特定公众实际吸收资金约760亿元,涉及投资人约115万名。
2017年9月,该案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宣判,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
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 (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简单来说,P2P就是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部分P2P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部分P2P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宗、 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以高利贷放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P2P平台|可能构成共犯。
部分P2P平台直接发布自己的项目信息进行自融,或者发布虚假高利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营造投资者赚钱假象,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甚至直接卷款潜逃。此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广大市民在投资理财时,应当做到“三看三思三不要”。
1、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关键要看所开展业务是否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允许之内。
2、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
3、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1、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2、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3、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1、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
2、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 推荐。
3、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你贪的是他利息,他要的是你本金。
但凡网络借贷平台出现4条红线中的任一一点,市民都要立刻提高警惕是否是非法集资,不要盲目被高息所诱惑,而忘记了投资的风险。
当前,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进入验收收尾阶段,部分P2P网络借贷机构面临市场出清,部分P2P网络借贷机构“跑路’’的风险逐步增加。目前尚无一家通过整治合规备案的平台。
作为广大群众, 一定要了解网络借贷平台所必须坚守的4条红线。总之,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政府不买单。请大家积极了解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政策,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