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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拒赌 安全支付----我的储蓄卡被暂停非柜面业务?

按照人民银行、公安部、银保监会开展“反诈拒赌 安全支付”宣传要求。关于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惩戒对象具体包括: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被惩戒的单位和个人,面临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

面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中支付环节存在的制度缺失,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强化对可疑账户的监测,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央行同时明确,将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黑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开户或者拓展为特约商户。

按要求,银行、从事网络支付的支付机构在2016年年底前,将全部接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11月30日前,支付机构应当理顺本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止付、冻结和扣划工作流程;实现查询账户信息和交易流水以及账户止付、冻结和扣划等;指定专人专岗负责协助查询、止付、冻结和扣划工作,不得推诿、拖延。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也会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为加强银行非柜面转账管理,《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到银行柜面办理。

此外,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通知》规定,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