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司公告

远离非法外汇交易,自觉抵制网络炒汇

网络炒汇,就是借助网络进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按金交易,属于虚盘交易的一种,是投资者以自有资金作为担保,参与的具有杠杆交易性质的外汇合约交易。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理财的便捷,参与国际市场炒汇成为时髦的理财方式,平台“马甲”越穿越漂亮,网站越做越漂亮,给人感觉很正规。投资者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所有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均属非法,2019年深圳市人行联合有关部门共计对98家非法网络炒汇平台予以清理整治。

违规案例

案例1:虚构交易背景逃汇案。2015年7月至9月,天津某贸易有限公司编造采购合同,虚构进口贸易,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825.78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

案例1:虚构交易背景逃汇案。2015年7月至9月,天津某贸易有限公司编造采购合同,虚构进口贸易,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825.78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

案例3:私自买卖外汇案。2017年1月,王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他人账户收款1129.26万元人民币,私自卖出港币。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分拆逃汇案。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60万元人民币。

曾经出现多起平台崩盘、系统无法提现、老板卷款跑路事件,现在大家的理财意识逐渐增强,是好事,但安全意识不能放松,理性投资,要时刻警惕高收益后面可能隐藏着陷阱。

如何识别网络炒汇骗术?

第一、虚构具备境外背景,强调平台合规权威,但境内监管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第二、号称由专业人士打理,及时止损,躺着也能赚钱,诱导性的高收益回报率;

第三、利用亲友、熟人等关系介绍他人炒汇,从中抽佣;

第四、以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公司外汇平台为名,其实并没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质;

第五、宣称资金安全、存取方便,但汇款时资金收款人往往不是平台公司,资金去向难追;

第六、宣称使用正规交易软件,实际上是以外汇为噱头的虚拟交易,人为制造对赌交易规则,“爆仓”、“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投资者血本无归;

第七、投资门槛低收益高,可按杠杆倍数将本金金额放大进行投资,回报丰厚。

五条坚决不能碰的个人外汇“高压线”!

高压线一: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高压线二: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高压线三: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高压线四: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高压线五:不得用于境外买房丶证券投资丶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谨防财产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汇潮支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