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的法律风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偶尔会遇到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他人银行卡开展经营活动、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的情况,也存在将自己的银行卡有偿出租、出售给他人的现象。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会涉嫌犯罪。当前全国各地都在严打跨境网络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而这两种类型的犯罪所获得的赃款往往都是通过非法收购、租赁他人的大量银行账户来进行“洗白”和转移。所以,在打击跨境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团伙的同时,遏制为他们提供帮助的上下游资金结算产业链同样重要。下面我们来聊一下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的法律风险。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和跨境网络赌博的大背景下,对于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国家设置了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2020年10月10日召开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的要求,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一旦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购买银行卡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将会被施加“断卡”惩戒,日常的移动支付功能将会受到限制,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开立账户。

二、刑事处罚

鉴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网络赌博犯罪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实施的,为这些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帮助其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的行为同样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如何认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比如:在不知道对方是具体从事什么活动的情况下,将银行卡出借给对方,但银行对相关银行卡采取止付等措施并且通知账户所有人该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时,账户所有人仍然继续将银行卡出借给对方继续使用的,就可以认定账户所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

2、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的方式为互联网犯罪团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的,达到以下三种程度:“为三个以上违法犯罪分子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的”、“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均属于情节严重。

3、如果无法查证被帮助的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怎么办?

按照传统刑法理论,“帮助犯”的成立需要以“实行犯”的成立为基础,如果被帮助的对象是否构成犯罪无法查清楚,那么提供帮助行为的人是不构成犯罪的。但网络犯罪有其特殊的地方,信息网络本身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比较小,受害人可能分布在全国各地,有的犯罪团伙在境外操纵犯罪活动,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此外,为互联网犯罪团伙提供资金结算帮助,相对于传统犯罪的帮助行为而言,其危害性更大。在公安机关因客观原因无法查清楚被帮助的对象是否构成犯罪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应的特殊入罪标准。比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非法出售给他人银行卡,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相关数额在达到一般标准的五倍时(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为他人支付结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同样会按照犯罪处理。

三、律师建议

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如果存在上述行为的,应当立即取回自己的银行卡,若发现银行卡内资金流水很大并且资金来源不明时,应及时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