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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降费 让利于民 】识别降费对象——小微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工作部署,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降费工作指导下,大部分支付机构全面落地实施了支付降费政策。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中表明降费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那么商户应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是“小微企业”呢?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化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上2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5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以下,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以下,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